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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
雅安市委组织部
2025-03-04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产才融合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更好地激励各类优秀民营企业人才在雅创新创业,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校院企地协同创新平台等各类产学研用平台,给予新建的国家级平台100万元、省级平台50万元、市级平台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对已建成且正常运行的各级平台,年度考评优秀的,给予2万元至10万元资助。探索“注册生产在雅安、创新研发在他地”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在成渝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建设“人才飞地”,参照我市同等人才政策标准的50%给予支持。
二、给予民营企业引才奖补。建立民营企业引才奖励制度,对通过“雅州英才”赴外招才引智全职新引进并落户,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专业需求,且在雅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工作满1年的人才,每引进1名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补助,每引进1个A类人才团队、B类人才团队、C类人才团队、D类人才团队、E类人才团队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补助经费由受益财政列支;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D类及同层次以上人才(团队),按其引才成本的30%给予企业补贴,全年累计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三、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来雅创新创业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人才团队),按照人才和人才团队认定类别,给予人才1万元至2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给予人才团队5万元至5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对任职满一年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工资薪金所得3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工资薪金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100%给予资金奖励(奖励名额最多不得超过公司缴纳社保总人数的10%)。对民营企业人才在雅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4亿元的,综合质量效益情况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
四、支持民营企业引才聚才。支持全市民营企业引进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对通过“雅州英才”赴外招才引智全职新引进并落户,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专业需求,且在雅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的高层次人才,由受益财政配套安家补助(分5年发放)及岗位激励资金(连续发放3年),A类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实施。其中:安家补助B类人才100万元,C类人才65万元,D类人才10万元,E类人才4万元;岗位激励津贴B类人才5000元/月、C类人才3000元/月,D类人才2000元/月,E类人才1000元/月。
五、加强民营企业人才荣誉激励。以“雅州英才工程”为统揽,鼓励民营企业依托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遴选一批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作为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推荐人选,对获得相关市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或人才荣誉称号的民营企业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100万元奖励,每月发放1000元至10000元的荣誉激励资金,连续发放3年;入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经认定,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六、支持民营企业人才成果转化。鼓励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对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科技副总”,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补助经费。鼓励民营企业加快科技成果、核心技术转移转化,对依托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从事关键技术研发,形成创新产品并成功投入市场的,由受益财政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民营企业人才科研项目支持,推行“揭榜制”“赛马制”“定向委托”等制度,鼓励民营企业人才结合专业优势开展项目攻坚。
七、强化民营企业人才金融支持。建立民营企业人才金融需求常态化收集机制,为民营企业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最高额度1000万元的雅州英才科创贷(成果贷)、人才贷、创业担保贷等8款金融产品专项支持,在各县(区)、经开区设立金融服务窗口,配备专业金融服务团队,提供优质快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八、优化民营企业人才服务保障。用好“雅安智慧人才云平台”,实现人才政策一台“清”、人才认定一台“办”、人才奖补一台“领”,实行人才政策“即申即享”,简化申领材料和审批程序,推进网上申报、线上办理、不见面审批。每年定期至少开展1次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配套发放“雅州英才卡”(A卡、B卡),提供政务服务、看病就医、子女入学、景区旅游等服务。
本政策涉及的人才范围和标准,根据《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界定。同一人才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奖励。本政策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