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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柔性引才实施细则

雅安市委组织部
2024-05-30

      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高层次人才的人事、档案、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市外高层次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实习实践、创新创业等方式,为雅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支持政策


      (一)各级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端(D类)及以上专家人才来雅开展智力服务,在用人单位给予酬劳的基础上,按酬劳总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


      (二)对于进入正常运行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研发人员,每年最高可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的补助。


      (三)对于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邀请来雅开展智力帮扶的专家,给予每人每次1000至5000元补助;可给予邀请单位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支付相关交通、食宿等费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国外专家每个项目5000元至15000元的翻译补助,专项用于引进外籍专家的翻译人员费用。对“智兴天府专家行”来雅开展智力服务的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


      (四)对于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开展的来雅实习实践活动的在校研究生,实践时间满1个月、实习时间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至800元的生活补助,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至1000元的生活补助,由用人单位解决实习实践人员住宿,并按规定报销1次实习实践人员就学城市到雅安乘坐客运火车(硬座或硬卧)、汽车的往返交通费用。


      (五)对于“雅安特聘专家”,在聘期内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解决来雅在雅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


      (六)对于参与市级重大项目工程实施(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


      三、经费来源


      (一)“支持政策(一)”涉及费用按财政供给渠道列支。


      (二)“支持政策(二)(三)(四)(五)(六)”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程序


      (一)涉及费用由各县(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二)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1.申报。各类人才的奖励补助,由用人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3.复审及发放。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补助。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4-05-30 1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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